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船员在履行劳务合同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作者:侯佳青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15日
船员在工作中因与船方或代理方签订的是船员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即使在当前的劳动合同法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情况下,也无法完全解决船员的劳务关系纠纷。日前我处理的一起船员工资的纠纷中,针对船员提供的证据问题有以下几点看法:
1、              如果船员在诉讼中又继续在其他船上工作的,因为船员的各种证据必须随身携带于航行中,而在法庭诉讼中要提供证件原件,所以在上船前,最好进行证件的公证,避免法庭中的被动。
2、              出入境记录是证明工作的时间,如果用人方否认用工的事实,提供该记录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3、              适航证和船员服务簿不但是证明船员的工作资历,更是证明与船方工作的事实,是诉讼中的有力证据。
4、              船员名单能证明船员的身份、工作岗位、服务船舶等,如果有领取工资的记录也应保管好,迫使用人方举证工资已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