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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索赔条件公告
作者:齐程军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20日
2016年4月21日,安泰集团(600408)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安泰集团未在2014年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如实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构成虚假陈述。证监会对安泰集团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顶格处罚。
索赔条件
乾清网律师团队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索赔:
在2014年8月22日至2015年5月5日期间买入*ST安泰(600408)股票,并在2015年5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安泰(600408)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索赔。

1、海润光伏:          
2015年1月 23日至2015年2月 13日买入,
且2月1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2、大智慧股票:        
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买入,
并在2015年5月1日后仍然持有的!   

3、文峰股份:
在2014年12月23日至2015年12月20日之间买入
并在2015年12月20日曾经持有的。

4、金亚科技:                
在股票上市之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买入,       
并在2015年6月5日及其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  

5、京天利300399:     
在2014年10月9日至2015年6月23日买入,
并在2015年6月23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6、锐奇股份:在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9月11日之间买入,并在2015年9月11日后持有。
7、恒邦股份002237:        在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2日之间买入       并且在2015年12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     
8、安硕信息300380。2014年4月30日到2015年8月17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5年8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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