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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新疆浩源(002700)股票索赔公告
作者:齐程军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6日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新疆浩源(002700)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
2018年11月15日,新疆浩源(00270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新疆浩源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新疆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7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1.7亿元,同期收到还款1.7亿元。2018年1月2日至2月2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3.6亿元,截至2018年4月20日,收到归还本金3.6亿元、利息608.88万元。其中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新疆浩源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向友邦数贸分10笔划转资金累计3.1亿元;2018年2月1日,上海源晗与友邦数贸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于次日向友邦数贸划转2.2亿元。上述关联交易新疆浩源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17年6月7日到2018年3月29日之间买入新疆浩源(002700)股票,并且在2018年3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新疆浩源(002700)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