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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ST中安二审诉讼结果已出,股民维权索赔持续征集中
作者:齐程军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2021年05月21日,ST中安(600654)发布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维持上海金融法院对于被告ST中安应向周向东支付投资差额损失15万余元、向李淮川支付投资差额损失7万余元的判决结果。判决招商证券应对ST中安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在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当中,此案为首例中介机构按比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生效判决。

从ST中安2021年5月14日的公告中看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14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其信息显示,法院已新增受理99名原告诉公司及共同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新增涉案金额为4168.49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其已受理相关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1725例,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91亿元。


案情回溯,2016年12月22日,ST中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 20161102号)。并分别于2018年1月15日、2019年4月1日收到多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最终在2019年5月3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5、46、47号)。

经查明,ST中安虚构2014年、2015年盈利预测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其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54.46%,2013年营业收入虚增5515万元。

业绩方面,4月28日晚间,ST中安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转亏,亏损约1.82亿元,2019年同期净利润约6686万元,同比下降372.72%;营业收入约为30.14亿元,同比增长4.16%;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4元,同比下降380%。2021年4月30日ST中安披露一季报,公司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6亿,同比增长36.7%;实现归母净利润-6303.6万,上年同期为-1.1亿元,亏损幅度收窄。
5月26日,ST中安收报2.01元/股,最新市值25.79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