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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欢瑞世纪一审已有胜诉判决 投资者获赔约6成
作者:齐程军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8日

据悉,2021年5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欢瑞世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示范性判例一审投资者胜诉,一审判赔比例在60%左右。
此前,欢瑞世纪(000892)于2019年11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从2013年至2016年,欢瑞世纪连续4年通过虚增营收、虚构收回应收款项等手段进行业绩“注水”,并且关联方连续多年违规占用资金。全资子公司欢瑞影视通过提前确认影视作品的收入,虚增2013年营收6939.62万元,虚增2014年营收2789.43万元。


此外,欢瑞影视累计虚构收回应收款项5150万元,造成2015年少计提坏账准备425万元,2016年半年报少计提467.5万元,并造成上市公司2016年年报少计提坏账准备、虚增利润总额2835万元。


随后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欢瑞世纪提起了诉讼。
除此之外,2021年4月28日,证监会对欢瑞世纪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服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认为兴华所未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包括未执行有效的销售收入审计程序、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事项存在虚假记载。基于事实,兴华所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证监会责令兴华所改正,没收审计业务收入208.83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志文和贾俊伟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综上,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可将兴华所列为共同被告。
根据欢瑞世纪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可以看出,公司已对赔付投资者投资损失做好准备,公司于2020年度确认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预计负债2452万元。

综合目前情况,在2016年02月01日到2017年07月18日之间买入欢瑞世纪(000892)的股票,并且在2017年07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尽快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