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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永安林业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预处罚
作者:齐程军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6日

因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ST永林(000663)被中国证监会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8月11日晚间,*ST永林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于2021年2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经调查*ST永林(000663)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度,福建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森源,系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林业全资孙公司)对海南海口丽思卡尔顿酒店活动家具项目、广州珠江新城汇悦台1号楼固定家具项目等4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2700多万元, 虚增营业成本1500多万元,虚增净利润约788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达6.10%。同时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营业收入2700多万元,虚减营业成本约2008万元,虚减2017年净利润 约486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达6.83%。

(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度,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森源,系永安林业全资子公司)及永安森源对广东广州泰康之家月粤园 7-10号楼活动家具项目、浙江宁波东钱湖二期03-7号地块酒店活动家具项目等7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约846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3696万,虚增利润约4307万元。
结合上述2016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关事项对2017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约568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约1688万元,虚增净利润约2744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达38.49%。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拟决定对*ST永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吴景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永安林业表示,公司曾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公告中提及,公司在2018年度年报编制过程中,通过自查发现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2016、2017年度部分收入、成本和费用确认不准确。同时,本次收到的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处罚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