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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辞职一年多,一月工资未要回;愤然请律师,半年过后笑开颜
作者:姚习洪 律师  时间:2016年01月30日
辞职一年多,一月工资未要回
愤然请律师,半年过后笑开颜
作者:姚习洪  仙桃律师
案情摘要:20066月初,曾女士到A纺织公司上班。20089月下旬,曾女士因故辞职。A纺织公司以“缺人手”为由,要求曾女士另找一个人顶替曾女士的岗位,才将肯她9月份的1600元工资给她。曾女士多次讨要,历经一年多均无结果。委托本律师介入后,终于讨回了工资。
 
20066月初,曾女士到A纺织公司上班,每月工资约为1600元。2008924日,曾女士因小孩读书需要照顾,提出辞职。A公司提出需要曾女士找一个人来上班后,才将她9月的1600元工资发给她。曾女士与A公司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将曾女士的社保只缴纳到了200712月底。曾女士在辞职后的次日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虽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多次协调,A公司一直不肯将该1600元的工资支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为了应付上级检查,竟在劳动保障监察登记表中“调查处理情况”一栏写上:“多次到该厂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后经协调,已支付工资。监察员:XXX08105日”。 真实情况是,虽然曾女士自2008925日投诉并多次讨要,直至201021日,仍然未获得分文。
201021日,曾女士慕名找到本律师,称希望本律师帮忙讨还公道,不期望能够要回这1600元,并称“宁可将这1600元的工资讨回后全部给律师,也不愿意给A公司”。本律师详细听取了曾女士陈述的经过后,发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那个登记表对曾女士不利。曾女士为此已经奔波了近一年半的时间,下面的劳动争议程序还需要走很长的一段时间。如果只就工资一事提出请求,意义不大。最终不诚信者将不会有任何损失,这对劳动者一方将是非常不公平!于是,本律师决定另辟蹊径。至于曾女士提出的工资要回后全部支付律师费一事,本律师相信她说的是实话,也是气话。本律师有信心为其讨回公道。因曾女士不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按照规定,曾女士需要自己支付律师费5000元,她的这点工资即使要回来了也不够支付律师费的。因此,本律师只能想法要求对方为曾女士支付律师费。为此,本律师安慰曾女士:万一只要回了1600元的工资,工资全部归曾女士。
后本律师代曾女士起草了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要求对方支付所欠工资1600元;支付未与曾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4000元;补缴曾女士20081月至20089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费2880元;并要求对方赔偿曾女士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交通费105元。本律师陪同曾女士到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该申请书时,该委员会工作人员竟然不予理会。本律师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该申请书寄到该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说事情太小了,还是不愿意做这个事。无奈之下,本律师给工作人员讲,你随便以一个什么理由给一个通知书当事人,让当事人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后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以“已过一年的仲裁时效”为由出具了一个不予受理申诉的通知书(作者注:因曾女士一直在主张权利,所以本案根本没有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本律师凭该通知书代曾女士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时却要按照财产标准来收费。而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才10元。经多次交涉,终于按照法律规定的10元立案了。折腾到了2010年的63日,在开庭的前一个星期,A公司在多方咨询其他律师觉得其将完全败诉后,主动提出与我方当事人和解。后双方达成协议:A公司一次性支付曾女士工资1600元、其他损失400元,另外代曾女士支付4000元的律师费,合计6000元,此事就此了结。本案终于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