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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的后果是什么?
作者:谢涛 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08日
一、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后果:(一)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二)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三)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四)取消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