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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以过失致人死亡起诉最终检察院撤诉
作者:王胜利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女店主追打顾客猝死# 根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女店主因商品差价(1元)打女学生(顾客)耳光,在拉扯中女店主因心脏病突发抢救无效死亡。

一、刑事责任。女学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追责,一审法院认为罪名成立,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来检察院提出撤诉,女学生才幸免于难。

二、民事责任。为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女学生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死亡家属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46万元。

这起案件,关键因素在于女店主死亡,历来死者为大,谁死谁有理这种现象必须予以否定评价。

女店主患有心脏病,对于一般人而言根本无从知晓,任何人被打耳光,不可能无动于衷,因为争执造成她人心脏病突发死亡,女学生不存在过失,即使争执对于死亡结果有诱发因素,也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没必要通过刑事审判予以追责。

现实生活中,千万不要因为鸡毛蒜皮的事与人争吵、打闹。万一对方患有心脏病或者其他疾病突发身亡,有时确实有理说不清,由于死者为大,有关部门也经常出现和稀泥的处理结果。建议大家防范此类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