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把车借给醉酒人开,法院说,有罪!
作者:王胜利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05日
自从醉驾入刑以来,相信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或者说法律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大部分对于喝酒不开车的观点还停留在自己酒后不能开车。那么问题来了。自己喝酒不开车,那可以把车给喝酒的人开么?
都说黑夜有让人着魔的力量。如果黑夜加上酒,简直能让人脑神经短路。今年三月的一天晚上,小陈的脑神经就这么短路了一回。小刘是小陈好友,爱好开车,缺点没有驾照。当天晚上小陈在明知小刘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客车交给小刘驾驶。十分钟后,小刘果不其然发生交通事故,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小陈非但没有及时救险反倒教唆小刘驾车逃逸。但又于当晚十一时,陪同小刘到当地交警大队投案。经对小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小刘乙醇含量为154.59mg/100ml。
经历一晚上心惊胆战的小陈做梦也没想到,不仅驾车者小刘将面临刑事起诉,就连自己也触犯了刑法,将面临牢狱之灾。
没喝酒没驾车?怎么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原来小陈明知小刘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仍将机动车交给小刘驾驶,且发生事故后让小刘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小陈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教唆犯,与小刘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小陈被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无独有偶,江苏苏州的张某也面临危险驾驶罪共犯的情况。
蒋某是一家KTV的工作人员,张某是其好友。去年11月19日晚上,张某酒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直至次日凌晨,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便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了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KTV。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无论是小刘还是张某,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大家都知道,酒后驾车是交通事故重要元凶之一。因此为了你我安全,在确保自己喝酒不开车的情况下,也要避免不被他人殃及鱼池。因此下面三种情况切记不可为: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明知对方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
二是明知对方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对方驾车;
三是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借给对方使用。
文章最后,再次呼吁各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出行,平安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