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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打错门: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事件
作者:胡常明 律师  时间:2011年12月26日
近日,湖北省委政法委维稳办黄副主任(副厅级官员)的夫人陈某某在省委大院门口被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6名民警殴打的事件被曝光。据报道,当地警方负责人向黄夫人道歉时称:“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大领导的夫人。”打人的6名民警属“信访专班”,错误地将领导夫人当作其他信访户给打了!
这可能是今年继李庄事件后又一起值得关注的法制事件——李庄事发去年12月,终审判决有罪发生于今年2月——李庄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法律人特别是广大执业律师的广泛关注。笔者也曾在李庄事件沉埃落定后撰写了近十篇短文进行评述。但是,现在发生在湖北并且是省委大院门口的这一事件,因为被打的是“大领导夫人”,可能更令人期待和关注事件的发展。毕竟李庄事件发生后,带来的除了全国律师行业大范围的教育警示外,连要求最高法对刑法第306条进行解释这样的建议都未递交,剩下的仅仅只是广大执业律师的哎叹,就目前来说并无任何进展。
而错打领导夫人,的确意外!的确值得我们去关注……
(一)如何对“信访专班”人员进行培训?
对“信访专班”人员或者其他类似人员、执勤人员的培训是肯定的,必须的!问题是培训的内容是制止暴力呢?还是对信访人员的“身份识别”,辨别清楚是普通老百姓,还是领导夫人、领导亲属?如果是前者,那就说明信访者不再是敌人,或者不再是假想敌,不再是社会的不稳定分子了——看来很难!如果是后者,那么错打领导夫人这一轰动全国的意外事件的“教训”也太过“简单”了,就这么一条?——不过做起来好像也不简单啊,因为除了领导夫人、领导亲属外,可能哪一天又冒出一个领导小秘、领导二奶什么的,也够受的。哎,到底咋办?对这些人员该培训些什么呢?
(二)黄副厅,或者黄夫人到底要不要国家赔偿?
打人的6名民警属“信访专班”,属于武昌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的编制人员,当时正在“执勤”,这是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那么本案中的受害人黄夫人会不会请求国家赔偿呢?
这是一个耐人回味的问题。建议新闻媒体去深挖一下,黄夫人一家得到了多少赔偿、补偿及慰问。笔者大胆估计,黄副厅一家可能会得到高于正常范围的“费用”(此处不可用“赔偿”一词),但是相关部门和人员连愿自掏腰包也绝对不会让国家赔偿,黄副厅最终也会作出让步,放弃国家赔偿。不信谁愿意与笔者打个赌。
(三)对当事民警及相关领导会如何问责?
据报道,当地警方已迅速对打人的民警作出了处理:对民警肖邦明予以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志强、蒲全鸿予以记过处分。而被殴打的黄夫人则要求将行凶者开除公职。这是三人,那么另外的三人呢?特别是这“信访专班”的主管、分管部门和领导呢,是否又该被问责,被处理?还有这被“调离公安机关”的肖某人,到底去向如何?请多监督一下,建议新闻媒体及相关人员,多去深挖一下,还公众一个知情权。毕竟他还是公职人员。
(四)相关从业人员是否也该进行警示教育和整顿?
当地领导已发话,将对公安民警进行警示教育,关键是范围有多大,是否真正进行,真正取到成效?并且这是否占用了公共资源,浪费了纳税人的财力物力?
(五)对信访工作到底该怎样开展?人民政府该如何面对信访人员?信访人员被殴打的情况会不会少些,再少一些……
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有理由乐观一些,再乐观一些。
 (胡常明律师作2010年7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