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拒绝没有这么容易
作者:胡常明 律师 时间:2011年12月30日
说真的,在现实中,我是个不大会拒绝别人的人。但在本周,我却直截了当拒绝了一件事:拒绝了电视台的采访。被我谢绝的是云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都市条形码》栏目,这是在云南当地收视率很高的一档电视节目。
周三的这天上午,我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出庭参与一件危险物品肇事案件的审理。上午的庭审直到中午近一点钟才结束。记者从一旁走了过来,说是要采访我。我知道采访的内容就是上午的那桩案件,很多像我这样的同行,可能这是求之不得的好事,何况还是这名气不小深受本地市民喜欢的《都市条形码》栏目。对我来说,对于此案,我准备得已经非常充分了,不论是问什么问题,或者说是将那些话再概况地简要说几句,自己甚至也可以说出一些精彩并且得体的话来,相信记者肯定也会很满意的。
但是,就在另一位抬摄像机的工作人员靠近我的时候,我将身子一扭,摆摆手说:“不好意思,我不接受采访。”那位漂亮的女记者似乎不解,又问:“我们只将您刚才在法庭上说的录下几句说行。”我只好边说“对不起”,边迅速离开。是的,我本可以很好地表达一下自己的见解。同时,这也是一个免费为我打广告做推广的好机会。而且这也完全符合我们律师工作的职业道德和特性。不过,这只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呢,案件背后是纠纷的争执双方:一边是我的客户,本不愿扬名,我依法为委托人服务,一切为了客户的利益,我在该说的地方一定得说,在不该说的地方(比如媒体上)实在没有必要多说;而另一边呢,是客户的对立面,本来情绪就不是非常好,如果我说多了,他们看了电视恐怕更会影响心情甚至受到不同程度的刺激。至于普通大众的知情权之类,这倒谈不上,现在的老百姓,都聪明得很,大家都能准确判断和识别真相。我平时就不大喜欢那凑热闹型的叙说或娱乐节目。
所以,这一次,我是几乎没有任何犹豫就拒绝了电视台那非常希望我配合的采访。事后想起来,似乎有点对不住人家。不过,如果是冲我本人,一切都不要紧,就算您在背后骂我,说我心情不好,或者说我长得太丑,无颜面对观众等等,呵呵,我都不会怪的。自己只想说,我拒绝采访是对的。
可以拒绝的事,会很多,平时在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的确是这样。但是,自己像这次一样,很快拒绝的,不是很多。没有人生活在真空之中,更没有人不是生存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之内,遇事需要抉择的时候,总是会顾及事情的方方面面。拒绝没有这么容易。 (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