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2011年的“网事”——日志
作者:胡常明 律师 时间:2012年02月08日
过去的2011年是承前启后的一年,是非常重要的一年,是收获的一年……
哈哈,这开场白大家一定是非常熟悉了吧。只是此处是古月胡的空间,而不是什么官方场所,并且说这话的当然不是什么领导,而是你的朋友古月胡同志——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我这个普通的人现在才来“总结”这过去的2011年的网事,似乎不太合时宜。不过,全国每年这承前启后的“两会”也是三月初才开的,本人现在来“总结”也不算晚哟。反正古月胡的日志什么的,基本上也都是如同这网速一样——是慢腾腾的。
没错,我这个慢半拍的人,虽然上网多年,也常听过不少网聊网恋网婚网骗网什么的不少事,但这QQ及其空间是2010年底经从事内勤的同事帮忙申请才开通的,起初包括那日志和个性签名啦什么的,也是经人指点才进行胡乱涂鸦而添加上去的。
当然,开通这QQ一开始只是为了工作的方便,随后我发现这空间就丰富多彩了,自己可是越来越有兴趣了。通过逛空间,看到有意义的东西或好的文章,就转载来空间。不过,我很快觉得这有点不劳而获,或者是类似于孔乙已说的偷书不算偷,总是感觉不大好。于是我就基本上将转载的文章大多数删除了,只保留极少的几篇,并且之后就再也不做转载的事了。所以自己时不时写上一点,放入空间中。
至于所写的内容,自己的衣食住行和生活之类,好像可以写。不过,古月胡太过普通,又不是什么名人,唠叨这些,有点不太合适。至于心情或者家庭琐事啦之类,嘿嘿,那就更不用提了。这日志是与朋友们进行交流和分享,如果是积极向上和顺心如意的一面,那还可以,朋友们读着也会心一笑,而不会不悦。否则,自己的坏心情甚至伤感之事,实在没有理由影响或者传播给他人。但是,日志的真实应该是一个基本原则,自己总不能将“古月胡”这个网名中的“胡”字发扬光大吧。
所以,我写的内容,在注重客观真实的基础上,讲究尽量少说一点,很多事,点到为止,为朋友们留下一点想象的空间。一方面,日志以短小为宜,杜绝唠叨;另一方面,又将几桩事混杂在一篇日志当中,来充当字数。尽管如此,由于懒惰的原因,更主要的是自己肚子里实在没有多少墨水,这“日志”也是名不符实,整个2011年大约写了近五十篇左右的豆腐块之类的日志吧——或许可以勉强叫“周记”。
自己记录的这些杂七杂八的文字,写好了,就上传,晾晒出来,从来不会被打入冷宫,放置在古月胡的空间里,接受着朋友们批判。通过这文字的交流,自己也交到了不少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