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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所集中学习用人单位责任法律实务
作者:胡常明 律师  时间:2014年04月26日


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长期坚持的每周五下午集体学习的制度近来得到了加强。事务所近日做出最新规定,从201441日起,本所每周五下午两点半开始为期两个小时的全体律师集体学习,全体律师(包括实习律师在内)和工作人员,请假除了凭法院出庭的传票、通知书并需提前办理才有效以外,其他的不论任何原因一律不得缺席。否则,普通律师每次罚款100元,合伙人每次罚款400元,款项用于公共福利。另外,学习和交流的内容也需保证质量,年轻律师和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均轮流负责学习。
近日,胡常明律师分两次向全所律师主讲了《侵权责任法》中有关用人单位责任、个人劳务责任的法律实务。第一讲,《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实务与律师代理》为题,主进了个人劳务之中的两方甚至三方当事主体、这当中的两个不同法律关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讲以《员工职务侵权时用人单位的责任以及用人单位在向第三人赔偿后向员工进行追偿的法律问题》为题,主讲了我国《侵权责任法》对用人单位责任的法律规则的调整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用人单位责任的承担;用人单位向第三人赔偿损失后,能否向员工进行追偿以及追偿的比例等。讲解结合律师实务,列举常见案例,再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解读与分析。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到了广大律师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