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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劳动仲裁代理词
作者:马杰 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劳动仲裁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员:
本律师作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本代理人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仲裁庭评议本案时予以参考:
一、       对于被申请人提交仲裁庭20131月至201412月稽查人员工资表不予认可,被申请人应向仲裁庭提交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
被申请人所提交的20131月至201412月稽查人员工资表,据申请人所说,上面的签名并非出自申请人,是假的签名,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依据2002328日《财政部关于下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的通知》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主表、补充指标表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上报的内容……因此,被申请人应向仲裁庭提交本单位年度反映财务收支状况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
二、       即使按照被申请人所提交的工资表,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补发克扣工资13080元,应支付申请人从20021月至201412月的加班费189534元。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陕西省人社厅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至2014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860元、1000元、1150元和1280元。申请人于200211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200211月至20041月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月工资500元,后担任火车站广场稽查员一职至今,每月工资1300元,但申请人也从未见过工资条和在工资条上签字,每次领取的工资都是由队长代签代领,有工友曾见过我们的工资条实际工资应为2900元。即使按照被申请人所提供的工资表,即每月工资为8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申请人也应补发克扣申请人工资13080元。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补发克扣工资13080
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上班期间经常加班且常年无休,更恶劣的是申请人每月都有一周所谓“大班的上班时间是从早上830一直持续至晚上1030,连续工作14个小时,每月还有一周夜班上班时间是从晚上1030一直持续第二天早上0830,即使在这样的工作强度之下,火车站管委会也没有向申请人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及加班费。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  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从200211月至2004年的加班工资10948元。
200211月至2004年间,申请人全年无休,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从200211月至2004年的加班工资10948元(休息日工资4784500元÷21.75=23/天×8日×26个月×200%=9568元。法定节假日工资1380元:23/天×10天(03年、04年法定节假日分别为10天)×300%×2=1380元);
2、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051月至201012月的加班工资93021
本案中,从20051月至201412月,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每月有一周大班和一周夜班,上班时间分别是早上830至晚上1030和晚上1030至第二天早上0830,而且全年无休。每月日常加班时间为88小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051月至201012月的加班工资93021元。[日常加班费:43697元(800÷21.75÷8小时×88小时/月×72个月×150%)。休息日工资42372元(800÷21.75×8日×72个月×200%)。法定节假日工资69522005-2010年:800÷21.75×63天×300%×=6952元)20052007年法定假节日分别为10]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111月至201412月的加班工资96513
 
三、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从20051月至今没有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8800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20051月至201412月存在劳动关系,但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即800×11=8800元。
四、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2860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因此,被申请人从200211月至200412月因不支付加班费等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3000元(500元×3=1500×2=3000元);被申请人从20051月至201412月因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支付加班费等应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25600元(1280元×10=12800×2=25600元)。
五、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补发200211月至201412月的取暖费、降温费11934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的通知》、《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计算可得:
1、  被申请人补发申请人从200211月至200412月的取暖费、降温费:1452元:(取暖费:150/月×4个月×2=1200元、降温费:1.2/天×105天×2=252元)
2、 被申请人补发申请人从20051月至2014的取暖费、降温费计10482。(取暖费:2005年至2011150/月×4个月×7=4200元、降温费:1.2/天×105天×7=882元。2012年至2014降温费:900×3=2700元,取暖费:900×3=2700元;
 
六、       移转档案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应当受理
 2006101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七、       接收档案属于被申请人履行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应当及时履行
申请人于2012年开始在申请人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法律没有对劳动者新的工作单位的接收档案的规定,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以及运用反对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原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企业职工的档案转交至新的工作单位,相反的,新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一个月内接受劳动者的档案。申请人作为下岗职工,原单位愿意转交申请人的档案,但被申请人一直不愿意接收,同时接收档案属于被申请人履行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应当及时履行。
以上各项申请事项总计252448元(其中包括500元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