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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调取证据申请书
作者:马杰 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27日
调取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杜××,女,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西安市未央区×××××号,现住北京市×××××小区,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未央区人民法院向西安海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荣公司”)调取西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与海荣公司签订的《董家村城中村改造开发协议书》、海荣公司与本案被告(即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及实物的领取情况。
2请求未央区人民法院向经开区管委会调取《××村城改工作方案》。
事实及理由
贵院已受理了杜××诉李×、李××(户主)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一案,现经开区管委会与海荣公司签订的《××村城中村改造开发协议书》、海荣公司与本案被告(即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拆迁补偿安置费用及实物的领取情况,以及《××村城改工作方案》,申请人委托代理律师去以上单位调取相关证据时,被告知该机构只对法院等司法部门提供调查。基于此,申请人一方无法得知属于申请人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数额和相关的拆迁情况。鉴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取收集。
 
此致
未央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