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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航空里程被盗 成功获赔
作者:马建霞 律师  时间:2012年06月21日

航空里程被盗 成功获赔
2012年宋先生经历一次不寻常的事情,一夜之间,自己几年辛辛苦苦攒下的里程积分突然不见了,宋先生原是某航空公司会员卡俱乐部会员,办理会员卡后,初始密码未更改,2011年密码被他人非法激活,并绑定了他人手机,在宋先生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被他人轻而易举的盗窃,宋先生曾多次向该航空公司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始终没有明确的答复,航空公司坚持认为真正的侵权人是盗卡人,建议宋先生报警处理,航空公司会进行配合。
无奈之下,宋先生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本律师建立了委托关系,律师经过对案情了解后,又经过仔细核对该航空公司会员俱乐部的规则与条款,该航空公司存在明显过错:
一、航空公司据以免责的条款为格式合同
该航空公司《俱乐部的规则与条款》第五条规定:俱乐部为每名会员都设置了初始个人密码。会员得到初始个人密码后,必须进行更改。如因会员向未经授权的人士透漏其个人密码,或因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会员之个人密码而导致的任何结果,南航明珠俱乐部概不负责。该航空公司认为就是因为宋先生没有更改初始密码,所以导致里程被盗,因此按照该条款,航空公司应免责。
但本律师认为,航空公司的说法站不住脚。
第一,该条款明显是一个格式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53条情况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二,该航空公司对该条款解读有误。虽然该条款用的是会员得到密码后,必须进行更改字样。但必须二字并不是会员的法定义务,该条款只能理解成是航空公司对于客户权利保护的善意提醒,但不能据此减轻航空公司的法定审核义务,而将防范密码被盗的责任全部压在会员身上。另外,即使航空公司认为自己可以免责,通读该条款,也应理解为是会员个人的疏忽,如其将密码向他人泄露等因为会员自身主观原因导致密码被盗,由此导致的后果南航才可以免责。
第三,该航空公司在审核方面存在程序漏洞。根据该航空公司俱乐部的规则和条款以及其网上兑换规则,如果会员想开通网上兑换,首先需要在该航空公司指定的柜台做身份认证,而身份认证须会员本人办理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明珠卡原件、复印件、本人中国境内手机号码(作为接受密码的安全联系信息)。如果委托他人代理,除代理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上述资料,而且要求在身份证复印件后面应该有会员本人的签字确认,而本案中宋先生在发现被盗前从未进行过身份认证,由此可见,该航空公司未尽到到严格审核的责任,所以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航空公司推出“乘飞机累计里程送积分”活动,顾客达到要求的飞行里程积分后即可免费兑换机票。推出这样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旅客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实际上这种看似免费的赠与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赠与,因为其实在会员航空里程达到一定程度才会享有的一种福利,所以其类似于一种有奖销售的活动,因此会员的里程被盗,并不是因为其是赠与的就可以随意忽视,事实上这是客户对该航空公司的一种忠诚度累积的结果,当然,航空公司也不能因为自己工作上存在的审核不严的责任,伤了用户的心。
经过本律师多次与该航空公司会员中心联系,阐明上述观点,该航空公司也能意识到其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改善服务,其最终和宋先生达成和解,将宋先生被盗里程进行返还,也为该案画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