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驾照过期交强险应否赔偿
作者:刘会玲 律师 时间:2013年10月24日
案情:2013年9月30日14时许,王长贵驾驶一辆小汽车从家往县城方向行驶至206线雷源路段将骑电动车的吴晓燕撞伤,立即将吴晓燕送往医院救治,前后共花费44693.36元。该事故经县交警大队认定,王长贵负事故主要责任,吴晓燕负事故次要责任。据了解,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份,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但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车主王长贵的驾照过期。
问题:驾驶人的驾照过期是否能够成为保险公司拒赔交强险的理由??
意见: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应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本案中,王长贵的驾照过期,只表明其行政管理上的手续不合规范,并不能说明其就没有驾驶资格。因此,保险公司以王长贵没有驾驶资格拒赔理由不成立。另外,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在于保证社会大众的交通安全,属于强制保险,保险公司拒赔限制很严格,本案不属于其拒赔范围。
来源: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作者.曾如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