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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罗某等8人组织卖淫案

作者:吴兴桂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14日
        案情回放:罗某在珠三角一带从事酒店管理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有了较好的经济基础。一年前便自己承包了某某酒店的二、三、四层,分别做按摩、桑拿、客房之用。因其还有其他生意要做,酒店方面便专门聘请了宋某某做经理,由其全面打理酒店事务。宋某某为了提高酒店的收入,便招聘了一批人员,并按职位等级进行了具体的分工,开始做起了组织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结果,没干几个月就被公安发现并及时捣毁。

         案件处理结果:本律师为罗某出庭作罪轻辩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只是XX酒店的承包投资人,其本人没有直接参与组织卖淫活动,具体的酒店经营和管理已全权委托宋某某经理在打理,只是宋某某经理趁老板不在时偷偷的从事组织卖淫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可以认为是从犯,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使罗某得到了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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