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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程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作者:吴兴桂 律师  时间:2016年04月25日

案情回放:惠州市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某工业区的一个黑工厂有生产假冒美国XX品牌耳机的嫌疑,掌握足够证据后突然袭击查封了该厂并带回了多名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其中程某是掌管工厂全面工作的主管。现场扣押了1600000元的产品,查获已销售的账本金额高达2000000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案件处理结果及律师点评:本律师接受程某家属委托后,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在本案中应当认定为从犯,理由是被告人既不是公司的老板,也不是公司的股东,他只是老板聘请的员工,其所有的工作都是由老板分配和安排的,其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应当由老板来负责和担当,其在本案中的作用也和其他员工一样,只是老板用来实施违法犯罪的一个工具而已。因此其在本案中的作用相对次要,应当认定为从犯。因此请求给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本案的涉案金额应当以现场查获扣押的假冒产品金额1600000元为准。惠州市宏帮会计师事务所所认定的《程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统计表》销售金额2000000元只是根据流水账本计算而来,属于孤证,如果没有交易的款项或其他证据加以佐证,该份证据是没有达到证据确凿的程度,因此起诉书中的销售金额2000000元不能作为非法经营的数额,请求法庭给予排除。
三、被告人在上班期间也只是每月拿3000多元工资,属于劳动所得,并没有别的违法所得,老板因本案所赚取的非法利润基本与被告人没有关联。
四、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
结果,律师的多数意见被法院采纳,最后法院判决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有期徒刑2年,使程某获得了较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