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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私了”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作者:涂宗华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13日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
此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把上述协议书中“赔偿协议”填完,然后办理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的,但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就争议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法规允许“私了”的交通事故,双方填写自行解决协议书,该协议可视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可作为交通事故车辆的保险索赔证明。但是,对于不属于法规允许“私了”范围的交通事故进行“私了”的,双方的“私了”协议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