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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追索劳动赔偿等相关事宜的请求
作者:涂宗华 律师  时间:2016年07月14日

关于追索劳动赔偿等相关事宜的请求

南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人陈某,住南昌市。2007年10月3日,本人入职你公司保安岗位,2015年4月,你公司无故将本人辞退,给本人及家庭的生活造成重大困难,精神上带来巨大的压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赔偿等相关事宜请求如下:
一、要求补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截至本人提出本请求时,你公司尚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公然违法行事。
二、要求开具辞退证明,说明辞退原因
三、赔偿相关损失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或)个人共同(或单独)缴纳,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截至本人提出本请求时,你公司从未为本人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现本人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今无法补办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本人有权要求相关赔偿,赔偿金额暂定为¥31360.5元。(以月工资1515元为基数推算)
四、以书面形式向本人道歉
以上请求请公司并李世辉总慎重考虑,并请七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本人将就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并就侵犯本人权益的行为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此致
南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陈某
代理人:涂宗华
201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