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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如何破解执行难?
作者:涂宗华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15日
执行难,多年来不仅是司法机关颇为“头痛”的一个问题,也是律师执业实践中经常碰到的“疑难杂症”。执行是否执行到位,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既判当事人权益的最后法律救济。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既定权益的所有权人被称为执行申请人,而另一方被执行人则被形象的称为“老赖”。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及国家层面顶层执行制度设计的完善,司法机关打击“老赖”的依据可谓空前完善,决心也可谓空前之大,但“老赖”转移、隐藏财产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本文谨以此为支点,结合涂宗华律师办理案件中的经验,浅谈如何找到、锁定“老赖”的财产。
一、“老赖”资产有哪些?
主要包括:1、固定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等);2、现金;3、股权投资(股票、股东股权);4、有价证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5、预付款;6、到期和未到期债权、其他应收账款;7、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二、如何执行到“老赖”的财产?
    实践中,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因案多人少的矛盾,司法机关虽然会要求被申请人主动的报告财产,但这种制度设计很多情况下形同虚设,因为老赖大多不会主动报告,所以一般情况下都会要求执行申请人主动提供财产线索,如果提供不了,则会中止执行,这样实际上就意味着案件被搁置了,权利人的权益还是得不到保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被执行人之所以被称为“老赖”,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其已经做好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准备,财产或转移或隐藏,所以为尽可能的确保权益的实现,申请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申请财产保全
实践中,一旦对方产生违约或侵权现状时,权利人可第一时间申请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扣押对方名下财产,这样一方面可以迫使对方做出让步利于纠纷解决,另一方面也利于将来执行的实现。申请财产保全无疑是实现权益人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最保险的方法之一。就民事诉讼而言,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诉前或者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这是针对有财产可保全的情况而言的。
2、对暂无明确财产可保全的案件而言,当事人可从自身处获得、案外人悬赏举报、律师依法主动查明、申请律师财产调查令等方面获得财产信息:
第一,当事人在与对方发生法律关系时,可以有意的从合同签订、业务往来等关系中尽可能的整理出对方的网站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注册信息、资信状况等,了解对手也是规避自身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
第二,对案外人悬赏举报而言,目前已经有法院在实行,使用这种方法需要权益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司法机关具体落实。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对发现“老赖”资产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三、委托律师代理执行,主动调查或申请财产调查令。律师是具有专门法律知识的人员,同时律师调查取证有相关的法律依据作支撑,律师持有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律师证等相关材料可以到工商部门查询工商档案,了解被执行人开户行、账户、账号、股权、子公司、分公司、股东基本信息及出资情况等;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基本信息、抵押信息及有无其他司法机关的保全信息等;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专利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可以向人民银行、供电部门、供水部门、税务部门、土地部门等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基本账户、缴纳水电费税务账户、土地使用权等。对一些不能核实或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调查的财产线索,律师可以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和执行,司法机关也可以向律师发出调查令,指定该律师调查。
    总之,案件进入执行,在未结之前,与“老赖”的斗争就不会终结,只有不断完善制度设计,与时俱进,借鉴优秀有效的实践经验才能形成打击“老赖”的有力铁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