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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信用卡被盗用,谁来承担责任?
作者:涂宗华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10日
信用卡遗失或者被盗,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就近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办理挂失手续。如果信用卡遗失后,持卡人及时办理了挂失,但由于特约商户或发卡行的原因,导致信用卡被冒用的,持卡人不负责。发卡行是信用卡的管理机关,发卡银行未按规定时间将止付通知特约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卡银行承担责任。
信用卡被冒用挂失前,其损失由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共同承担;冒用行为发生挂失后,且发卡行在挂失起的规定时间内已经发送止付通知的,其损失由特约商户负担;冒用行为发生在挂失特定时间,发卡银行未发送止付通知的,其损失由发卡行和特约商户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