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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戴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上诉状
作者:涂宗华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8日
上诉人:戴某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某区某乡某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涂某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某县某乡某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被告)、XXXXXXXXXXX(被告父亲)。
      上诉人戴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涂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准予上诉人戴某某与被上诉人涂某某离婚。
      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上诉人系二婚,与前夫育有一子,离婚后该子归上诉人抚养,另上诉人还收养了亲戚的一女,至今一子一女均随上诉人生活。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结婚前曾与两位女性共同生活,但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均未生育孩子,第一个女性之所以未结婚系被上诉人嫌弃对方为病秧子,第二个女性之所以未结婚系二人因选择办婚礼的日子发生争闹而导致女方喝药,腹中胎儿因此也未能保住。
      婚前,双方实际接触时间并不多,上诉人一度在某省,系因双方父母均认识,加上旁人反复的好言撮合才致仓促结婚,这对于都有失败感情经历的双方来说都是不合常理的。结婚后不久,双方的矛盾很快出现,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表面老实,实则性格非常偏执,一根筋,且没主见,家中一切事由其父亲做主,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也是在婚后,上诉人才得知双方的结合于被上诉人而言其实就是为了传宗接代,而且一定要生儿子,逼迫上诉人接受试管婴儿怀孕,这让本就认为感情基础薄弱的上诉人来说很是反感。之后,双方及两个家庭一直矛盾不断,未见和好。
因确无法与被上诉人继续共同生活,上诉人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被上诉人却置若罔闻,藐视法院与法律,不出庭也拒不提出答辩意见,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判决前后,被上诉人方多次威胁上诉人,称“只要他们不签字,这婚永远离不掉,拖也要拖死你!”,并称“要离婚可以,把彩礼全部退还,把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还回来”。
      综上,上诉人认为,其与被上诉人婚前并没有建立适合结婚的感情基础,致婚后不久一产生矛盾就无法调和,一审未能深入了解两人间存在的矛盾,这种矛盾实则已也无法化解,否则面对上诉人的离婚,被上诉人的态度不至于放任,也不至于就是要钱。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未生育孩子,纯诉请离婚,也坚决认为没有和好的可能,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故恳请二审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戴某某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