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离婚时彩礼是否需要返还?
作者:涂宗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4日

彩礼主要是指男方为达成结婚的目的,在订立婚约时给付女方的金钱或者财物。在生活中,通常是由男方父母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予女方一笔价值不菲的财产,双方成功缔结了婚姻关系,彩礼就归女方所有。虽然社会各界对彩礼批判的声音很大,但是给付彩礼在我国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近年来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如果一方索求的彩礼数额较大,另一方家庭往往倾尽积蓄甚至负债为孩子准备彩礼,这也就导致夫妻双方一旦离婚,一定比例的男方会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
彩礼与赠与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彩礼并无一个统一的标准,但认定标准在以下几个方面亦存在共性。
1.彩礼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
   因此,是否属于彩礼,法院往往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判断,彩礼通常具有非常浓厚的地方风俗特色,独特的数额和独特的给付形式都可能被认定为彩礼,如在某些地区,订婚宴席就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2.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彩礼的前提是要有“婚约”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赠与对方财物,或者双方父母赠与对方的财物,应当认定为一般赠与,不能认定为彩礼。
3.彩礼数额一般较大 
   彩礼数额与当地生活水平相比属于大额支出,除了大额金钱,房子、车子、金银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通常被视为彩礼,如果只是烟酒零食等低廉小物品不应视为彩礼。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订婚仪式上男方给付的“改口钱”“压鞋钱”也有被法院认定为彩礼的情形。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见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给付彩礼的目的是结婚,若双方根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可以认为给付彩礼在法律上的根本目的未实现,因此,根据司法解释之规定要求返还彩礼亦在情理之中。
2.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但是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虽然婚姻登记之后双方已经在法律层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夫妻,但在我国一些地方,习俗是举行结婚仪式之后才被当地人视为成立真正的夫妻关系。因此,未共同生活自实质上将导致支付彩礼在习惯层面的目的是不能实现的,男方通过诉请法院的方法要求返还彩礼,从尊重风俗习惯、保持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说有一定的合理性。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已经在结婚之前予以交付,彩礼的给付与给付人其后的生活困难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给付人需要证明其给付了彩礼,且证明因为彩礼给付而造成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