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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女子负气离家出走不料遭遇恶魔之手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18日
  人的一生中,会做许多决定,有的深思熟虑后而为,有的冲动而为,后者带来的大多数是无尽的后悔。在孩童时,离家出走这样的话常常挂在嘴边,真的想要做吗?其实不然,只是小孩的“武器”而已。这样的字眼与成年人联系在一起就显得不搭了,但于小姐就做了这样的事,这应该是她一生中最后悔的决定。
614日晚,于小姐因为和家人发生冲突,负气离家。她走到满城县城,在中山路棉纺厂附近碰到李某、陈某某,后被二者带至满城县利群旅馆二楼一房间内,强与于小姐发生性关系。
家庭和睦不易,于小姐本想着离家后能冷静一下,没想到却遭遇这样的事。如果于小姐不外出,她就不会遇到这两个变态了。许多人在看来此事后的第一反应便是如此。于小姐那天不外出就不会遇到这种丧尽天良的事,但谁又能保证不会有第二个于小姐遭人下手呢?
俗话说,狗改不了吃屎。心里扭曲的人仍然那么变态,无论是一时兴起还是早有预谋,只要罪恶的种子发了芽,拔起又谈何容易。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表示,李某、陈某某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最终,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陈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于于小姐而言,给予罪犯这样的判处她会感到开心吗?答案不言而喻。被人侵犯又不是被狗咬了一口!伤口愈合后,心灵的创伤什么时候才能填补?谁又能救于小姐于水深火热中?这些问题只能留给时间去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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