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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客车上的噩梦 小伙从此失去双腿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28日

事故的发生是突然的、难以预料的,常常会让人措手不及,事故带给人的伤害也是不可估量的,有人会在事故中逃过一劫,也有人会因此失去身体的一部分,还有人从此与亲人阴阳两隔。
事故致残往往会导致受害人致贫的后果,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及时救济就显得尤为重要。阿某某因乘坐南昌市某某服务有限公司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这一事故就是他的一个噩梦,车祸的一瞬间想必会成为阿某某挥之不去的时刻。这次事故,造成阿某某腰椎骨严重受伤、双下肢完全瘫痪,司法鉴定为2级伤残。
阿某某家经济困难且身在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残疾后,其的生活都不能自理,本该负担起家庭的重任,却一夜之间成为了家庭的负担,他的天空顿时就塌下来了。
在和南昌市某某服务有限公司关于赔偿问题协议不成的情况下,阿某某将其告上法庭。阿某某家属无力到江西开庭的情况后,人民法院积极与被告方沟通,并连夜长途跋涉前往阿某某住地,就地开庭,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南昌市某某服务有限公司当场支付给阿某某28万元赔偿款。
关于这类事故赔偿,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称,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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