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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网络合同条款需拿放大镜看 一旦漏看后果自负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28日
互联网的盛行,生活中能做的事基本都可以通过网络实现,加上现代人越来越懒,商家抓住这一卖点,网上产品越渐奇葩。在网上订票已经属于很平常的事情了,但还是会有许多关于此类的纠纷。
王某通过网络和旅行社就马尔代夫自助游达成一致意见后,支付首付费用13200元,因为王某是和妻子一块去,所以总计26400元至旅行社账户。旅行社将该次旅行的价格、行程往返时间、酒店名称、餐饮内容、交通方式等通过网络告知王某。在安排好一切事项后,王氏夫妇写好攻略,商量旅游事项后,准备好好地过过二人世界。做足了一些准备,没想到最后连目的地都没到达。
在旅行社发给王某的机票明确了从上海浦东机场出发的航班号、起飞时间。当天王某和妻子因为一些事情耽误了,到达浦东机场司机发现已经误机,遂与旅行社沟通但无果。
旅行社称给王某某的行程单中的付款注意事项中载明:房间确认后王某某支付剩余费用,且房间一旦确认,将不予取消,如有取消房款不退。在出团通知中注意事项一栏载明:按照国际惯例去程航班放弃,回程航班自动取消;该次旅行为自由行路线,无领队陪同。
对此,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网络发送的行程单、出团通知、注意事项等是合同的重要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王某某因自己记错时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只能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而就王某某已经缴纳的机票加酒店的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且无法退还。故王某某要求铭洋旅行社退还费用之主张,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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