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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因工致残 赔偿该如何进行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28日
工伤,在百科上的解释为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生活中,许多人认为伤残程度大才可以索求赔偿,实际上只要通过工伤认定的,都视为工伤,包括一些轻伤。
有许多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为避免损害企业的名声,常常会选择低调处理,私下协商,但也有一些不负责任的黑心企业会想尽办法逃避赔偿,不顾员工的生死,能撇干净则甩的远远的。
作为一名公司员工,即使我们是生活在最底层的,该争取的权益还是要尽最大的努力去争取。陈某在一家钢业有限公司工作,没想到天不尽人意,在工作一个月后,陈某就在工作中被热钢烫伤左小腿。之后,陈某分别在上海九院和嘉兴武警医院住院治疗共21天,由于陈某的伤经嘉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所以这期间的医疗费由陈某的公司支付,并且公司按每月800元支付陈某工伤津贴,按每月600元支付护工护理费。
有人也许会说,公司都已经赔偿了,那陈某应该满意了,怎么还会有纠纷呢?经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陈某为4级伤残,陈某这次受伤后需要安装假肢,而假肢的费用高达163660元。除此之外,陈某还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长期待遇164770元。面对陈某的要求,公司认为其今后安装假肢费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而一次性工伤长期待遇过高,所以拒绝了陈某的要求。
我们近日邀请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来看看此事该如何解决,陈某能否获得相应的赔偿?她说:“陈某需提供医院出示的关于假肢的证据,如能证明必须安装假肢则需要赔偿;陈某在劳动过程中因伤致残,依法被告应对其作出工伤赔偿。原告之伤已构成工伤4级,同时,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按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的标准确定其应得的赔偿额。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14级工伤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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