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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外出就餐被烫伤 小学生就此毁容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04日
现代社会,走在路上的人类大多行色匆匆,有时间静下心来好好做一顿饭的机会少之又少,外卖、下馆子成了一日三餐的首选,但饭桌也是一个常有事故发生地,受害者通常是辨别能力差、多动的小孩。
徐某和他妈妈陈某一群人去到某饭店吃晚餐,在上菜前徐某和其余两个小朋友准备出去,打开包厢门从里面奔跑出来,不巧的是服务员正好端着菜汤准本开门上菜,看见有人跑出来,他立即退靠墙壁,避开了前面两个小孩的冲撞,但徐某是沿壁奔跑,令服务员无法避让,导致服务员和他碰撞使得手上端的菜汤烫伤徐某。
事发后,餐厅负责任联系汽车,将徐某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治,花去医疗费2656.8元,头面部Ⅱ度烫伤面积3%,后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徐某住院治疗了16天,出院医嘱休息一个月。这一个半月徐某都不能上学,只能请假待在家里尝试自学,落下了好多功课。
除此之外,餐厅认为徐某作为未成年人,他妈妈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且也是由于徐某突然跑出才造成这次事故,他们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徐某因为烫伤脸上留下疤痕,要想恢复的话需继续治疗,这期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难道都要徐家独自承担?
对此,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而餐厅认为其不存在过错,是徐某自身原因造成的抗辩,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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