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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实习期因工受伤 责任谁来担?
作者:陈裕琪 律师  时间:2016年11月23日
去年天业公司和某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中、高职院校在校生进入企业实习实训协议书》,协议约定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其在校学生50人到天业公司进行实习实训。丁某经过层层考核、选拨,幸运的成为了50人中的一员。
天业公司将丁某分配至其子公司天能水泥分公司实习实训。某一天,丁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石膏破裙边皮带跑偏,去维修班找维修工时发现维修班锁门,遂给夜班值班长打电话让他帮忙找维修工,对方称维修工要忙完磨房的活才能过去帮忙调试。后丁某又找到主管,主管把扳手直接给丁某,并安排丁某调皮带。
迫不得已,丁某只能服从安排,即使他没有什么经验。丁某在调试过程中,发现皮带和拖滚之间有铁片,即在设备未停机的情况下用铁棒去勾铁片,结果被皮带和拖滚挤压,造成其右手第一节关节骨折。
事故发生的太突然,丁某根本来不及反应,手指就骨折了。马上,丁某就被送院治疗。丁某共住院三次,每次出院都要休息一个月左右。这期间的住院费、误工费等让实习期的丁某难以承担。
丁某认为,他本身作为实习生,不具备独立上岗能力的情况下,公司还指使其单独进行需专业人员进行的操作,就是因为这样才导致了这次事故。右手对于丁某而言,使用率极高,现在很难使上劲,严重影响了其生活。所以认为,天业公司应当给他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丁某还认为,他是学校推荐来的,学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对此,广东正大元陈裕琪律师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丁某此类实习期发生事故的事件并不少见,实习生遇到此类事情不要慌,可积极收集证据,如果实在没有把握或时间,还可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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