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2018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吴丁亚 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31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范围:
(1)以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但各区(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仍由各区(县)人民法院办理;
(2)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
(3)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
(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它特殊案件;
(6)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通知》,由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7)对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裁判的上诉案件。
地址:三倾地甲3号
电话:010-58484005
交通路线:坐76路、546路、961路、574路在吴庄南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