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意外险保险责任如何构成,意外险保险期间有多长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29日
一、意外险保险责任如何构成
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间内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是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责任期间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特有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间(一般为90天或180天),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而且在责任期间造成死亡、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后果,保险人须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即使被保险人死亡或被确定为残疾时保险期间已经届满,保险人仍须负责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责任期间结束时治疗仍未结束,尚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废以及造成何种程度的残废,则推定责任期间结束时这一时点上被保险人的组织残缺或器官正常功能的丧失是永远的,即以责任期间结束时的情况确定残废的程度,并按照这一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即使被保险人在此之后经治疗痊愈或残废程度减轻,保险人也不追回残废保险金;反之,若被保险人残废程度加重或死亡,保险人也不追加给付。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在责任期间内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保险责任。只有当意外伤害与死亡、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
二、意外险保险期间有多长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较短,一般为1年,最多3年或5年,有些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往往只有几天、几个小时,甚至更短时间,如旅游保险,索道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火车、飞机、轮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较宽,对被保险对象一般没有资格上的限制。
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或补偿医疗费用支出。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死亡给付是按照保险合同中的规定进行的,不得有所增减。我国现行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均规定死亡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0%。残疾给付则根据残疾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当发生一次伤害、多次致残或多闪伤害的情况,保险人可同时或连续支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数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