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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关于合同类纠纷裁判规则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7日

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1.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系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原财产所有人——瑞士嘉吉国际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八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33号) 

        2.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违反交易规则的,交易不成立——青海红鼎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3期

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3.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与债务人之间的代物清偿协议,则次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原金钱债务并未消灭,债权人仍有权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与招商(蛇口)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港招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民丰科技实业开发总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6期

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4.劳动者对显失公平的工伤赔偿协议享有撤销权——黄仲华诉刘三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

四、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5.基于相同的当事人、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以及主要诉讼请求相同,在不同地方法院分别提起诉讼所形成的案件,可以认定属于同一案件——王贺春、张福才等六人与卢继先、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11期

五、买卖合同纠纷 

        6.再审不影响其他债务人按原裁判承担债务时,可仅中止对再审申请人的执行——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裘雅芬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4期 

        7.在产品已经输出的情况下谁能更有效地合理预防、消除风险,谁即应当及时、正确地采取产品召回措施——捷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海信进出口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1期 

        8.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交货不符的,买方能够以合理价格转售的,质量不符不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与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8期 

        9.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二审期间达成的和解协议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执行一审判决——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2号) 

        10.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控制人或未实际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为由免除清算义务——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2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三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9号) 

        1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四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15号) 

        12.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消费者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损失——张莉诉北京合力华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五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17号) 

        13.消费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购买可十倍索赔——孙银山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4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六批指导案例(指导案例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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