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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同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3日

合同的变更包括当事人协商变更和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强制变更两种情形。另外《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变更的规定适用于合同的变更(两者的变更条件本就区别不大)。
具体规定:
1.合同的协商变更
《合同法》
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合同的强制变更
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上述有关合同变更的具体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会衍生出一系列特殊情形,如:不遭遇可抗力、单方违约、法律依据变更等,合同当事人应当据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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