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增多,怎么破?(一)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增多,有的企业注重生产研发,但忽视技术安全问题,有的企业自身很注重维权,但员工尤其是技术员工不太了解法律规定。”4月15日,在北京检察机关2020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报告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姜淑珍在回答记者关于为什么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对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合规风险提示》的提问时如是说。

 据了解,2020年北京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6件179人,依法起诉131件216人;经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8人。

“我们发现,办理的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刑事案件以高科技犯罪、下游犯罪为主。”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家贞在介绍相关案件特点后表示,近年来北京检察机关立足首都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定位,着力于在实践中健全专业化办案机制,培育检察尖兵力量。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的话,我们一直努力通过依法履职、创新机制,为知识产权保护构筑一道坚固的‘检察专业防护墙’。”姜淑珍说。

让企业商业秘密不再泄露

田某是北京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现公司数据管理系统有漏洞,2017年2月至3月,他在离职前从公司服务器数据库下载文件162次,以网络共享传输的方式从个人办公电脑拷贝文件到公用电脑共计7万余次,后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将所下载文件窃走,其中不是他参与设计的文件有3.3万余个。后来田某到深圳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作,以玻璃机项目副总经理的身份使用其窃取“老东家”的设备图纸和技术方案,设计、生产出设备并出售,给北京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15万余元。

  2018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就田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邀请门头沟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察机关第一时间选派检察人员与侦查人员赴广东、河北调取关键证据。2019年3月21日,门头沟公安分局以田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准确定性,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检察官还通过自行侦查补充证据,同年7月18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田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郭红梅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在办案过程中,由于权利人担心向鉴定机构等诉讼参与人提供太多研发信息可能会进一步扩大泄露损失,仅同意提供与侵权产品相关的有限范围内的信息。“经鉴定,41张设计图纸和1个技术方案均具有非公知性,在侵权产品中使用了4个设计图纸和1个设计方案。这就意味着还有大量未能进行比对、鉴定的图纸。如何锁定秘密点、确定商业秘密范围给检察官办案带来了难题。”  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查办难是众所周知的。该类犯罪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侵权产品、销售额、获利额等主要证据往往掌握在侵权行为人手中,部分权利人或因发现得晚,或因顾忌提供太多细节性证据会有扩大泄密的风险,也难以提供有效证据线索。
  
“为了避免办案过程中涉案商业秘密再次泄密,我们想了很多办法,后来在总结北京市各院及外省市检察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制作一整套的规范文件。”姜淑珍说,除了《北京市检察机关涉商业秘密案件保密工作指南》之外,还制作了《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承诺书》《保密提示函》等系列配套文书。  记者从工作指南中看到,里面提出了检察机关根据案件情况采取保密措施等一系列要求,包括需要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询问专家证人或组织专家论证,以及委托翻译的,也应当充分听取权利人及其他申请人意见,要求鉴定机构、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翻译机构、翻译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等具体内容。  “这份工作指南从刑事诉讼开始到流程结束,从保密工作的启动、撤销到终止均有考虑,并且有依申请和依职能主动确认两种方式,充分考虑到委托鉴定、律师阅卷等关键环节相关主体可能存在的疏忽。”姜淑珍说。

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