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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公司不认工伤怎么解决?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31日

小彭系某大学在校生,2017年5月8日,经学校安排到某公司实习。同年9月的一天,小彭在实习单位上班工作时,右手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住院治疗后,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七级伤残,小彭要求公司按工伤伤残待遇要求赔偿自己,但公司不同意,于是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小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其该如何来维权?

案例解析:
根据《劳动法》规定,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据此,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的赔偿请求。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者,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在实习过程中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以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该类案件虽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争议案件,但应属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调整的一般的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此,本案小彭因实习过程中受伤,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人身损害赔偿。建议用人单位在聘用未毕业的实习生时,应与学校实习生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最好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来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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