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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添附中的混合内容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9日

混合是添附中的一种,可能在日常生活遇见的例子相对较少,我们可以这样简单的想一下,假如您的矿泉水和别人的纯净水相互混在一起了,这样是不是很难再次分辨出来,这也就是所说的混合。


按照一般的概念规定:混合是指属于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了,在实体上或者在交易上认为成为了一物,双方当事人不能识别出来或者说识别出来的费用过大,并没有识别的必要。混合的发生也需要一定的要件:①必须是动产和动产的混合,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不动产是很容易识别的,不会存在混合的情况;②动产也必须是由不同的人所有,这是添附的基本条件,也是混合的基本条件。如果是两个所有权归属于同一人的物体,那就是有权处分不会出现法律问题;③须混合后按照常理不能识别或者说识别所需要付出的费用过大。这是混合和附和的最大区别,因为附和是不能分离或者说分离所需要的费用很大。而不能识别则是在分离之前,也就是说都不能识别更不用谈分离的情况。


在混合之后,它的法效果大致与动产之间的添附相同,首先是如果有能够视为主物的动产,那么由这个动产的所有人取得附和后的新物的所有权;如果不能区分出主物和从物,那么就按照混合时物的价值来共享混合物的所有权,也就是一种按份共有。
添附中的混合内容大致就是这样,当我们出现之类的纠纷,可以更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