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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你捡到东西了,该怎样做呢?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0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其实很经常的捡到各种各样的物品,更加书面化的也是称为遗失物的拾得,我们也会想捡到一个东西了,我们需要归还吗?如果不归还会怎样?那我为了更好的保存这个物品所付出的费用,我们又是否能够请求补偿呢?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一起开启下面的内容吧。
在讨论上述列举的问题之前,我们是需要弄明白到底什么是遗失物的拾得,换句话说你从地上捡起来的东西是不一定为遗失物的,所以遗失物的拾得的构成要件是怎样呢?①必须是他人之物,这也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是自己的物品通过拾得那只能说是重新获得;②必须为动产,这也是比较显而易见的,因为不动产就在那儿不能动,也不存在所谓的拾得的问题;③遗失物的遗失不是出于遗失人自己放弃占有的意思,因为如果是遗失人自己自愿放弃了占有,那么遗失物也就变成了无主物,遗失人的行为也就成了抛弃;④非须隐藏物,这是因为隐藏物的发现一般是可能较为刻意的寻找;⑤“拾得”的意思是拾得人发现了这个遗失物并且对这个遗失物形成了事实上的占有。
而在遗失物的拾得之后,对不同的主体之间也有着不同的法效果。①拾得人:主要的义务有归还义务、保管义务与通知义务。但是我们并不能加重拾得人的义务,因为拾得人是帮助别人,我们并不能要求他们诸如主动送上门的义务;②失主:对拾得人有支付必要费用的义务,保管费等,但是并没有报酬支付费用;③国家:一年之内如果没有人认领这个遗失物,那么就归国家所有,这个也是需要注意并不是归拾得人所有。
小小的遗失物拾得也有着这么的门道,你捡到东西了,这下知道怎样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