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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到底是什么呢?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4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附着在一个建筑物之上,而它也并不是一个单独独立的权利,而是由三部分共同构成的,它们分别是业主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的持份权以及因共同关系而产生的成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也是一个较为特别的所有权,因为在其里面包含三种所有权。
1. 具有复合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复合性也是主要体现在它是由三种权利而共同组成的一个特别所有权,复合性也是意味着一个建筑物之上是可能同时存在着以上三种权利的。

2. 专有所有权具有主导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导地位由专有所有权占据,具体表现在专有所有权越大,整个的义务也就越大,我们必须记得是权利的产生是一定有权利人的,也就是说专有所有权越大,这个权利人在建筑物的范围内所需要承担义务也就越大。同时当专有所有权消灭的时候,其他权利也随之消失,因为专有所有权的灭亡往往意味着权利人的消灭,其他权利自然消灭。

3. 一体性
当一个权利主体享有专有部分所有权的时候,也必然在享受着其余的两个权利,并不能将三者分割。

4. 权利主体身份具有多重性
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是指一个权利主体可能会同时享受着三种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在小区生活中可以很好的划分我们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我们好好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