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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用益物权的概述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0日

用益物权一听上去是一个比较高大上的概念,但其实用益物权通俗理解就是对别人所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内进行部分的占有、合理的使用与收益的回收的权利。最为典型的便是包含在其中的地役权,即利用别人的土地来达到使自己的不动产增值或者便于自己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特征:①用益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和独立物权,定限物权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对物拥有权利,但并不完全,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同时用益物权也是一种独立物权,不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得以独立存在;②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使用与收益,根据设立的用益物权的类型不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很少有用益物权人设立一个用益物权仅仅是为了占有这个不动产或者动产;③享有和行使是必须以对这个物的占有为前提,占有是一切的前提,只有当占有发生的时候才能算作对这个物能够控制,控制之后也才能够谈得上获取收益等;④主要是以不动产为标的,因为相对而言不动产的价值是高于动产的,所以在用益物权的设立的对象上常常是不动产,并且受益对象也是自己的不动产,以此来获得更多更大的价值。


用益物权其实离我们的生活很近,基本上可以说只要是涉及到房产的地方都能够看到用益物权的身影,用益物权的设立也将我们的利益和他人闲置的产权联系起来帮助创造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