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1日

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一种,也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广泛拥有的权利。其实这个名字已经很明显的阐释了这个权利,即对建设用地的使用,那什么是建设用地呢?建设用地是一个政治概念,这是国家根据土地的性质等标准所将土地划分出来的,并列的还有农业用地等。而“使用”在这里是需要做一个广义的解释的,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使用具体是干什么呢?是利用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包括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的土地性质和其他所有土地都一样,都是由国家所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也是有一定的限制,尽管是对土地的利用,但是没有包括对土地成分的利用,也就是说不能擅自进行农业种植等,而仅仅是对土地的空间的利用,这个空间也是较为立体,包括地上、地表和地下。说到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使用权和使用权能。正如上文所说使用权是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而使用权能仅仅包括使用。


那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取得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来源,一个是出让,另一个是划拨。这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是否有偿。出让是指有偿的将国家所有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给特定主体使用;而划拨是一种无偿授予,国家主动的将土地划拨为带有公益性的用地,例如国际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特征也是无偿的;没有期限的;不能流动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赠予、变换、转让等都是需要进行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