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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劳动合同这样签,公司竟赔32万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03日

劳动合同这样签,公司竟赔32万
最近,某公司一员工离职时,公司竟多赔32万,这到底是因为什么呢?

原来,该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表明自己的诚意,在合同中约定:
公司违约的,甲方要支付乙方员工剩下的合同时限的总工资的两倍,并且出具乙方无过错的证明书;乙方违约的,乙方需支付甲方余下的合同期总工资的两倍,并且出具甲方无过错的证明书。
不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除了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剩余合同期总工资32万。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法院的看法吧:
一审法院:

公司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万,剩余合同期总工资32万的违约金不支持。


二审法院: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培训违约金,竞业限制和保密违约金之外,用工单位不能约定让劳动者来承担违约金的责任。本案合同里面规定,“乙方违约的,乙方需支付甲方余下的合同期总工资的两倍,并且出具甲方无过错的证明书。”的约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部分无效的部分,不会影响其他的部分合法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是有效的。本案中劳动合同里面写的劳动者违约和公司违约互相独立,劳动者违约的部分是无效的,但这并不影响公司违约情况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劳动合同中“公司违约的,甲方要支付乙方员工剩下的合同时限的总工资的两倍,并且出具乙方无过错的证明书”的约定有效。


律师认为:
本案劳动合同的第八条条款:当事中一人没有履行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款的,即违反合同时,公司违约的,甲方要支付乙方员工剩下的合同时限的总工资的两倍,并且出具乙方无过错的证明书;乙方违约的,乙方需支付甲方余下的合同期总工资的两倍,并且出具甲方无过错的证明书。上面条款,是两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劳动合同法规定,除培训违约金,竞业限制和保密违约金之外,用工单位不可约定让劳动者来承担违约金的责任。上面规定表示,法律只限制用人单位不能和劳动者约定,让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行为,但是没有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让用工单位来承担违约金的责任。因此,双方约定员工承担违约责任的内容因违反上述规定,无效。但公司违约要承担违约金的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部分无效的部分,不会影响其他的部分合法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