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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 柴建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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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
作者:
柴建民
律师 时间:
2012年03月07日
ΧΧ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门了解的ΧΧ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事实与证据:
(写明被举报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举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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