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山东淄博 柴建民律师
咨询热线: 13969380949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律师随笔
管辖异议申请书(海事案件)
作者:
柴建民
律师 时间:
2012年03月08日
申请人:(基本情况)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你院已受理ΧΧΧΧ一案,将我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我公司认为,我公司与诸原告之间存在ΧΧΧΧ法律关系,贵院不应受理将我公司作为上列诉讼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裁定我公司退出该诉讼,或将此案移送ΧΧ海事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简单写明整个事情的起因、经过)
此致
海事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公章)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柴建民律师
电话:
13969380949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同事矛盾纠纷
我开车撞人对方闯红灯嫌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过少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
判决书下定期限
怎么通过法律让我老婆悔改。
我想要回我的钱
恶意逃债
她告我强奸
母亲赡养与房产分配
最近访问
柴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