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外商独家经销协议
作者:柴建民 律师 时间:2012年03月09日
外商独家经销协议
本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协议双方为:______(卖方名称),系根据A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_____(卖方地址)(以下称“卖方”)和B国×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B国法律正式组成并存在的公司,设于______(地址),(以下称×商)。
鉴于“卖方”愿意发展他在______(生产地)和其他国家制造的、并以他的商标和专名销售的产品的出口业务;
鉴于“卖方”愿委任×商作为他的独家经销商,按照本协议中的条款销售此种产品;
为此,考虑到双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诺言和所商定的各条款,并考虑到下面所提出的,双方声明已经同意的,相互之间的其他有效对价,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系指“卖方”制造并以其商标和专名销售的______产品(产品名称)。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系指______(地区名)和随时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系分别指______(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