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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刑事处分公证书(5)
作者:柴建民 律师  时间:2012年03月13日
刑事处分公证书(5)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人民法院第ХХ号刑事判决书,兹证明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台湾省ХХ市ХХ街ХХ号),于ХХ年Х月Х日,被ХХ人民法院以ХХ罪判处ХХХХ。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1、本证明专用于台湾居民在大陆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