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注册
110首页
加入收藏
山东淄博 柴建民律师
咨询热线: 13969380949
首页
在线咨询
律师介绍
一对一咨询
法律咨询
成功案例
法学文集
律师随笔
律师相册
即时通
律师随笔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作者:
柴建民
律师 时间:
2012年03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印章)
年 月 日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民族:
住址: 电话:
注: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腾讯微博
搜狐微博
网易微博
更多
律师资料
详细>>
柴建民律师
电话:
13969380949
我的精采回复
更多>>
同事矛盾纠纷
我开车撞人对方闯红灯嫌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过少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
判决书下定期限
怎么通过法律让我老婆悔改。
我想要回我的钱
恶意逃债
她告我强奸
母亲赡养与房产分配
最近访问
柴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