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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受赠公证书
作者:柴建民 律师  时间:2012年03月13日
受赠公证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于ХХ年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赠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ХХХ的受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